“书”与“尺牍”的区分,包含两个层面,即不同的写信意图和不同的写信章法。简单做个归纳,“书”是作者打算公布的书信,因此要以古文的章法写作,而“尺牍”是作者不准备公开刊布的书信,所以行文可以随意不拘文章法度。换言之,“书”是着意经营的文章,可以编入文集传世,而“尺牍”仅仅是书写不甚经意的日常实用文字,不能入集。
周作人所做的区分,也是清人的通常看法。浏览清人文集,书信之卷多名为“书”、“启”,即可证明这一点。但是,自从宋代苏东坡、黄山谷等名家尺牍被公开刊印、独立行世以后,情况就变得复杂起来。原本不能“入本集”的书信反而可以“有专本”,以更大的规模得以流播,这个事实对其后书信的品评鉴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有专本”使原本无足轻重的、随作随弃的文字获得了独立传世的资格,并逐步确立了独立于古文的品鉴标准;第二,书信能否“入本集”的取舍原则,由兼顾文体和内容,日益转向忽略文章体式、独重文字内容。其结果是,“尺牍”取得了与“书”分庭抗礼的地位。乾隆间洪锡豫编刊《小仓山房尺牍》时,就振振有辞地说道:
随园先生尝谓:尺牍者,古文之唾余,今之人或以尺牍为古文,悮也。盖古文体最严洁,一切绮语、谐语、排偶语、词赋语、理学语、佛老语、考据注疏寒暄酬应语,俱不可一字犯其笔端,若尺牍则信手任心,谑浪笑傲,无所不可,故先生所为尺牍随作随弃。今冬先生过扬州,豫从其弟子刘霞裳处抄得若干,读之意趣横生,殊胜苏黄小品,且其中论政论古论文学,极有关系,在他人必阑入正集矣。
就是说,随园尺牍以文章而论,是“意趣横生,殊胜苏黄”的小品佳作,与古文只是体裁之别;就内容而言,则“论政论古论文学,极有关系”,无一不可编入文集。于此可见,随着评判标准的位移,“本集”和“专本”的收录范围已经出现了重叠。就洪锡豫的观点,随园尺牍不但可以“有专本”,而且能够“入本集”,至此,“尺牍”的身价已几乎凌驾于“书”之上,或者说基本等同于我们今天的书信概念了。如今,袁枚的书信分别收入在《小仓山房文集》卷十五至十九以及单独刊印的十卷本《小仓山房尺牍》中,以“本集”和“专本”双管齐下的方式留传于世间。
“入本集”加上“有专本”,极大地扩展了书信的流播,但更深刻的后果,却是对书信写作态度的影响。正如周作人敏感地意识到的:“大约自尺牍刊行以后,作者即未必预定将来石印,或者于无意中难免作意矜持,这样一来便失了天然之趣,也就损伤了尺牍的命根,不大能够生长得好了。”在写信人本人无法左右书信最终命运的情况下,随手涂抹的零笺片纸,都可能成为传世之物,成为后人品评文章甚至作者人品的依据,这使书信写作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写信人不但要考虑收信者的反应,甚至还会考虑到潜在的“第三方”——书信万一流播传世后的读者——的观感,由此,“尺牍”与“书”一样,也逐渐从“交谈”变成了“作文”。到清末吴恭亨作《尺牍》一书,强调“书牍文三忌:忌语录腐气,忌市井伧俗气,忌台阁官样富贵气”,又张大其辞道“是于文虽小道,而必变化始能奇,必神明于规矩始能变化”,已是完全视写信为创作了。文章如此,书法亦然。
这就给我们带来了两个颇为麻烦的问题:第一,如何判断一通“尺牍”究竟是随意的文字还是经意甚至刻意的文章、书法?第二个问题更具有讽刺意味:作者写信时究竟有没有考虑到作为“第三方”的我们的存在?
这些问题,比较详尽的讨论出自西方学者。欧文·潘诺夫斯基(Erwin Panofsky)在《视觉艺术的含义》导言中首先触及了这个话题:
如果我写信通知朋友来吃午饭,这封信基本上就是一种传播手段。但是,我越强调这封信的书写形式,它就越接近一件书法作品;我越是强调我的语言形式(我甚至可以用十四行诗邀请朋友前来午餐),这封信就越接近于一篇文学作品或诗歌。
潘诺夫斯基称作为一种传播手段的书信为“实用品”,称强调书写或语言形式的书信为“艺术品”,那么,两者如何区分?潘诺夫斯基提出了他的分界标准,但同时又马上声明这种标准在实践中作用是极其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