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利川市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分别判处被告人唐某、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唐某、秦某在利川市某小区地下车库及宣恩县某加气站附近先后五次盗窃电缆线共计85米,后剥开盗来的电缆线将铜芯出售给流动商贩,获款共计11202元。另查明,案发后,经利川市公安局民警主持调解,唐某、秦某的亲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代二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3000元,取得了谅解。
利川市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多次盗窃,可以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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