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颁发办法: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北京电影学院现代创意媒体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016年我院在全国拟招生本科共800人。
一、招生专业、学费
序号
系别
专业
专业代码
学制(年)
学费(万元/年)
1
文学系
戏剧影视文学
130304
4
4.2
广播电视编导
130305
4
4.8
新闻学
050301
4
4.2
2
导演系
戏剧影视导演(纪录片、剧情片、新媒体影视、影视剪辑)
130306
4
4.8
3
表演系
表演 (影视表演、服装表演)
130301
4
4.8
4
录音艺术与技术系
录音艺术
130308
4
4.8
5
摄影艺术与技术系
影视摄影与制作
130311T
4
4.8
摄影(图片摄影、商业摄影)
130404
4
4.8
6
视觉艺术系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130307
4
4.8
数字媒体艺术
130508
4
4.8
绘画(文物修复)
130402
4
4.8
7
动漫艺术系
动画 (二维动画、三维动画、偶动画)
130310
4
4.8
8
传媒管理系
文化产业管理(影视制片管理、电影市场、新媒体管理)
120210
4
4.8
广告学(影视广告创意经营)
050303
4
4.2
注:我院第一至二学年所有专业执行“通识教育”;第三学年根据各专业学科和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各专业根据自身情况分不同专业方向组织教学。
二、招生人数
我院招生人数待上级批准后,将在官方网站上及时公布。我院招生是分省分专业计划,文理兼收。我院将在各省各专业投放计划(在最终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视不同省份往年报考及录取的历史情况给予调整),详情请随时关注我院网站招生信息。
三、报考须知
(一)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身体健康。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相关规定外,还须符合我院专业特点要求:
报考各专业考生均要求听力正常。
报考表演专业的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佩戴隐形眼镜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
报考摄影专业考生双目视力均应在5.0以上(经矫正4.8以上,新视力表),且无色盲、色弱。
报考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录音艺术专业、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动画专业的考生,均要求无色盲、色弱。
4.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请提前向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了解报考艺术院校的有关规定,按照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要求参加高考报名。
5.报考我院的考生,凡生源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简称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不再参加校考。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必须参加校考。所有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二)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未取得2016年所在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考生注意事项
1.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所报专业代码以本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代码为准。有问题请考生向所在省招办咨询。
2.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应将已通过专业测试所对应的我院专业名称填写在正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