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洲
蔚县剪纸伴随着申奥脚步,带着中国民间艺术特色的文化底蕴正在走向国际化。蔚县剪纸作为民间艺术作品,其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理应值得关注。笔者结合民间艺术产品所具有的特点以及《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建议要注重以下三个要素。
第一,合理确定剪纸艺术权利主体。著作权是一种私权利,只有明确了权利人,才会涉及权利行使与利益的分配。剪纸艺术作品,如果没有确定权利人,那么行使权利或权益保障就会是一句空话。因为蔚县剪纸艺术作品是已经在区域群体中存在了数百年的艺术形式,经过代代相传逐步演化形成,无法确定具体作者。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确定剪纸艺术代表人作为权利主体之一。在选择代表人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个艺术派别、各个时期的代表,还要考虑到延伸剪纸艺术的商业代表。
第二,通过登记制度明确剪纸艺术客体。保护剪纸艺术,必须通过保护客体体现。我国《著作权法》对民间艺术作品采取的是自动保护原则,就是说即使作品没有登记,也不影响被侵权时受保护。究竟该保护什么,没有明确作品内容就无从谈起。由此,自然应当建立剪纸作品登记制度,在法律上以可识别的方式确定下来,为之后的维权打下基础。剪纸艺术作品,应当登记具体作品、作者、种类、起源或流行的区域、主要工艺特点、作品内涵及价值等等。登记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全方位体现作品内容。关于登记的方式,最主要的是保留样本,再辅助以语言文字、音像制品、电子数据等,使登记更加有立体感。
第三,适当确定权利保护期限。普遍认为,剪纸艺术所具有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应于作品创作个人紧密相关。衡量是否确定期限,要有两个基本因素考虑:一是要有利于传承与发展。设定剪纸艺术保护期限,完全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化形势需求。二是要有利于权利保护。设定权利保护期限,旨在让作品在一定期限内体现个人权利,在保护期外的时间里,让剪纸作品走向社会,扩大影响力、应用广度与力度,使得剪纸艺术发扬光大,让世界人民充分享受文化遗产的魅力。具体确定多长时间,要根据蔚县剪纸艺术群体成员以及相关代表人协商议定,但至少要比作者终生加上死后50年(著作权法保护自然人作品期限)的期限要长一些。
明确剪纸艺术主体、客体及保护期限,非常有利于保护蔚县剪纸知识产权,其创新价值体系在:以剪纸作品为样本,创新蔚县剪纸艺术传承与发展的法治方式,可以促使蔚县剪纸从业个体牢固树立产权意识、市场意识。
(作者系市中级人民法院一级法官)